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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印发“十三五”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

时间:2017-08-10 08:21:47   浏览:
    为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,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,近日,国家能源局、国务院扶贫办印发“十三五”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,《通知》要求,精准识别扶贫对象,合理选择建设模式。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,村级电站应在建档卡贫困村建设,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(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)。不具备建设村级电站条件的地区,可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,但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、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,发生光伏限电问题的省份不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。以县为单元,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-7千瓦,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25-30千瓦。

《通知》全文如下:

十三五”光伏扶贫计划文件
十三五”光伏扶贫计划文件2
十三五”光伏扶贫计划文件3
十三五”光伏扶贫计划文件4
十三五”光伏扶贫计划文件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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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 国家能源局